北京雀斑医院网站 http://pf.39.net/bdfyy/bdfyw/210423/8877544.html1.手术植入物是指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生物存在的体腔中,存在时间为30天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2.所有植入物使用必须符合《医疗器械和药品准入制度》及相关规定,医院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把关。
3.建立外来器械及手术植入物的管理制度。
4.外来器械(包括厂商提供骨科植入物专用手术器械)必须于术前合适时间送到消*供应中心(或手术室),确保在使用前有足够时间进行清洗、包装、灭菌和生物监测。
5.每一灭菌循环的植入物,应在生物监测结果合格时方可使用。
6.一般情况下小型灭菌器、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均不能用于植入物灭菌。紧急情况灭菌植入物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3-《消*供应中心第3部份:清洗消*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4.4.2.3.2)执行。
7.植入物使用记录应可追溯到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商、供应商。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留病历,医院相关主管部门保存。
8.可吸收性植入物,每个包装只可一次使用,开包后未用或用后剩余部,不可再包装灭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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