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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备案管理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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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洛郎中

最近,有网友私信咨询医疗技术备案的*策,小编利用假期就网友关心的几个问题对相关*策进行了梳理,供各位参考。

一、医疗技术备案管理的由来

医疗技术备案管理*策是从原来医疗技术审批管理延续而来,原来的医疗技术审批管理属于非行*许可审批事项。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取消非行*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取消了49项非行*许可审批事项,就是这个文件

《关于取消非行*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的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第31项“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在列

随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于年6月29日出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71号),对取消审批后的医疗技术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

变医疗技术“审批准入”为“备案”。

二、当前医疗技术备案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71号)对当前实行备案的医疗技术管理进行了一些制度上的明确。先是明确对管理依据进行修订

修订期间如何对备案的医疗技术进行管理呢,《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71号)也进行了明确

也就是说,在新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对备案类医疗技术的管理,依然参照老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这保持了*策的延续和衔接,避免新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出台前医疗技术管理出现混乱。

三、当前河南省备案类医疗技术有多少项

随着国家相关*策的调整,河南省也对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年8月底,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的通知》(豫卫医〔〕37号)

对河南省的相关*策进行了调整,将河南省的医疗技术管理进行了分类,分限制类(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的)和备案类(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明确的)。其中国家限制类于年2月份下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年版)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发〔〕7号)进行调整,上个图

一共15个(相关技术管理规范和质控指标可以查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年版)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名单如下:


  1.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
  


  2.同种胰岛移植技术


  3.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


  4.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


  5.同种异体皮肤移植技术


  6.性别重置技术


  7.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


  8.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9.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10.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11.心室辅助技术


  12.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


  13.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14.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


  15.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河南省备案类医疗技术共12项,名单如下:

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2.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3.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三、四级手术)

4.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三、四级手术)

5.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技术

6.人工膝关节置换诊疗技术

7.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8.血液净化技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9.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10.准分子激光角膜磨镶术

11.内镜诊疗技术(妇科、呼吸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骨科、消化内科、小儿外科、儿科和耳鼻咽喉科等10个专业13个内镜诊疗三、四级手术)

12.国家明确要求各案管理的相关技术

需要注意的是第11项中骨科分脊柱内镜和关节镜两个专业方向,儿科分儿科呼吸内镜、儿科消化内镜两个专业方向,耳鼻喉科分鼻科和咽喉科两个专业方向。

四、医疗技术备案*策的优势和弊端

就目前来看,医疗技术备案管理*策的出台,是卫生计生行业史上迈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这不仅是从国家当前“简*放权、服务社会”大理念的跨越,更是医疗卫生计生行业管理由行*主导变为市场调剂的一种探索。

这种备案*策的优势在那里呢?小编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主动性,给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技术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发展的制约瓶颈。二是给医师本人提供了展示自己的舞台,医疗技术实行备案后,只要医师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相应技术。三是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医疗机构部分特殊疾病的承接问题,医疗技术审批准入时代,部分医疗技术如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血液透析技术等的准入手续比较麻烦,实行备案后就方便多了,从而解决了基层群众无法在基层解决部分疾病就医的问题。

那么这种*策有没有弊端呢?有,且给卫生计生行*部门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首先从审批上来看,医疗技术实行准入时,卫生计生行*部门在准入时对医疗机构现场进行了审核,从设备、制度、人员、场地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把控,为医疗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实行备案后,备案说白了就是一种告知手续,不需要卫生计生行*部门审核,卫生计生行*部门不掌握第一手资料。其次从管理角度来看,从备案那一刻期,医疗技术管理便进入到事中事后监管了,而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备的行业自律自治制度,备案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技术基础情况参差不齐,处于医疗机构自身发展需要,不排除少数医疗机构存在侥幸心理,以洛阳市为例,检阅洛阳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年1月,第一次公示备案共计项

而到了年6月份,洛阳市卫生计生委公示的医疗技术仅剩下87项,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备案类医疗技术淘汰率高达近60%,将近60%的备案类医疗技术不符合相关要求,这给卫生计生行*部门和有备案技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拉响了警钟。

那么管理的主体责任仅仅在卫生计生行*部门吗?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专门在各自文件中对医疗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描述是这样的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是这样描述的

也就是说,备案类(限制类)医疗技术主体责任为医疗机构本身,卫生计生行*部门需要做的工作是一是建立公示制度,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我======是======结======束======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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