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机关拒不执行民告官判决
可拘留负责人
中新北京12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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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超
欧阳开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3日审议行*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行*诉讼法实施23年来首次进行修改。
为解决行*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突出问题,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执行性,草案增加规定:
一是将行*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节书的情况予以公告。
二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完)(原标题:行*机关拒不执行“民告官”判决
负责人或将被拘)(:SN054)